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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“个人转让不动产的,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,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,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。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,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。“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,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。”
4。个别补充协议内容签订不规范。5。个别合同存在工程款超付的情况。6。个别直接委托项目价格偏高。7。因管理问题,导致个别项目投资增加或造成损失浪费。8。项目竣工决算中存在较多重复项。在“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”部分,公告称,针对多计金额的问题,无锡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决定,要求市地铁集团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建设成本,并收回超付的工程款。同时,审计建议市地铁集团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;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;就补充协议涉及的不规范款项,及时与相关单位清算;加强对合同签订、财务支付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,提高成本控制;加强部门间统筹,减少额外投资,避免损失浪费;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。
财产转让所得加强税收征管。税收征管需要奖惩分明的制度。守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,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,将有助于个人所得税法更充分地得到遵守。第十二条 货币与汇率现行规定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,以人民币为单位。所得为外国货币的,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。
公告显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的规定,自2012年6月起,无锡市审计局对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市地铁集团)实施的无锡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进行了跟踪及竣工决算审计。无锡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,批准概算174.87亿元。项目西起梅园站,东止于安镇西站,全长26.3公里,除安镇西站暂未实施外,其他建设内容均已完成。该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,2014年12月通车试运营。(2018年9月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无锡市审计局)。
截至目前,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,市地铁集团已按审定结果调整项目建设成本,及时收回超付的工程款,对补充协议签订不规范涉及的款项进行了清算,对多个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。同时,市地铁集团承诺在后续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,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,加强合同管理、数据管理、建设管理、前期论证等工作,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质量。
责任编辑:张国帅证券时报·e公司5月18日早盘,两市小幅低开。上证指数开报3151.08点,跌0.10%,深证成指跌0.11%,创业板指跌0.12%。盘面上,化纤、农林牧渔、石油、煤炭等走强,传媒娱乐、纺织服饰、钢铁等走强。责任编辑:马秋菊 SF186